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の
サイトより引用
Q1: 為什麼要試行實施「快軌審查」?
A: 近年來因為商業發展快速,相對引起國人對商標保護的意識提升,商標待審案件累積的速度遠超過審查人力的負荷,雖然我國商標待審時間與其他國家不相上下,但一般民眾面臨商品上市的壓力,時有反映審查期間過長,影響商業進入市場的布局或增加前置規劃作業的不確定感。
經過這幾年極力推行電子化申請並導入線上審查,本局希望與申請人再次共同合作,請申請人配合利用電子申請、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完成線上繳費,使符合這些條件的申請案件成為「快軌案」,可以更縮短審查時間,儘速取得權利,讓申請人贏得先機。
Q2:「快軌案」會比一般申請案加快多少?
A: 估計約加快1.5個月左右。因商標新申請案數量龐大(2019全年共86,794件/111,681類),目前實務上一般案件排審期間約在申請後5~5.5個月左右。現階段估計「快軌案」排審期間約在3.5~4個月之間。
Q3:「快軌案」會比一般申請案容易核准嗎?
A:「快軌案」是將符合程序審查要件的案件加以分流後提前審查,並不是將案件的申請日提前。商標實體審查仍以「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也就是申請在先的案件,還是可能排除在後申請案件的註冊。
Q4: 我的案件是4月申請,後面5月申請的案件因為適用「快軌」審查,而可以比較早審到,不公平?
A: 商標的「申請日」還是很重要喔! 畢竟在先提出申請的就是比較早取得申請日,並可能因此據以排除在後申請案件的註冊。
Q5: 「快軌案」必需要用電子申請方式,請問智慧局有提供電腦設備,可以在現場直接線上申請嗎?
A: 可以!本局4樓服務台及各地服務處都有提供電腦設備,只要攜帶自然人憑證以及商標圖樣的圖檔(包含以文字申請商標),就可以到現場利用智慧局電腦設備提出申請,現場還有專人提供服務諮詢喔!但是,為避免現場有文件或資料準備不齊,建議您可以先查詢電子申請應注意的事項(e網通客服電話(02)8176-9009及申請網址https://tiponet.tipo.gov.tw/TipoMenu/),較不會浪費寶貴的時間。
Q6: 需要另外填寫「快軌案」的申請書嗎? 需要繳納額外的費用? 還是需要在申請書上特別註記?
A: 都不需要喔! 快軌機制是由系統從申請案自動判斷程序要件是不是符合並進行分流審查。(系統判斷條件請參考附表)
Q7: 哪些種類的商標申請案可適用「快軌機制」?
A: 僅限於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不包括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案、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根據統計,平面商標案件占全部新申請案的99.5%以上,而且通常案情較單純,所以優先試行採用。
Q8: 電子送件時不小心加入一項指定商品或服務的自訂名稱,發現後立即再利用電子申請系統傳送修正商品服務名稱的補正文,是否可適用「快軌案」?
A: 抱歉不行喔!因人力與系統資源的限制,系統不能將後面的補正來文自動和原申請案勾稽,無法分流併為快軌案。
Q9: 「快軌案」必需在「申請時繳足規費」。請問「快軌案」申請的繳費方式和最後期限和一般案有沒有不同?
A:
1. 必需使用網路繳費服務,系統才可以自動勾稽對帳,有下列多種繳費方式:(1)約定帳戶扣繳、(2)列印申請繳費單另行持單繳費、(3)eATM繳費,最後繳費期限請參考繳費單上的說明,或詳下列連結https://tiponet.tipo.gov.tw/S080/actions/actionIHelp.do。
2. 請注意,下列繳費方式無法由系統將規費歸戶到申請案,不符合快軌案的條件:填寫繳費申請書、郵政劃撥、ATM轉帳至本局名義的帳戶、以後續來文繳納規費等方式繳費。
Q10: 「快軌案」需「同時檢附委任狀」,如申請時漏未檢附,可以事後補正?
A:
1. 設有代理人的申請案,為確認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意思表示,應同時檢附委任狀。但考量實際作業現況與需求,最晚應於申請日後20日內檢附到局,以免系統在判斷申請條件時不符合。
2. 實務上常有申請人由朋友或員工辦理商標註冊申請,而填寫他的名字為代理人,卻未附委任狀的情形。應注意,此種情形縱使沒有委任朋友或員工為商標代理人的真意(原應可列為「送件代收人」),如果未於20日內提出委任狀,將無法適用快軌審查。
Q11: 如果申請同時主張優先權,可以適用「快軌案」?
A: 主張優先權的申請案,如果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時可以適用,並記得在申請日後3個月內要主動檢附優先權證明文件。
但應注意,申請人如主張優先權的申請案件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無法符合本局公告的參考名稱,此時,考量優先權日為申請日,對實體審查具相當重要性,仍建議用一般案提出申請,避免對後續權利主張有影響。
Q12: 如何知道我的申請案是否屬於「快軌案」?
A: 案件若屬於「快軌案」,約於申請後1個月註記於「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可以到本局商標檢索系統的「申請人及案號查詢」(連結https://twtmsearch.tipo.gov.tw/OS0/OS0201.jsp),輸入申請案號查詢。(顯示示意圖,非真實畫面):
(中文頁面)
(英文頁面)
Q13: 哪裡可以得知「快軌案」或「一般案」的辦理進度?
A: 請參下圖(顯示示意圖,非真實畫面):
(中文首頁)
(英文首頁)
Q14: 「快軌案」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必需和貴局的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會不會因此使註冊商標取得的權利範圍受限制? 而對後來主張權利時產生影響?
A: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公告的商品及服務參考名稱,大多數為市場通用或國際分類所採用的尼斯商品及服務名稱,且採納如化妝品、藥品、衣服等上位概念的寫法。另本局為因應尼斯分類的異動、市場新興的商品/服務、業界常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情形,將固定於1月1日及7月1日作異動調整公告,大致符合市場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的需求,也歡迎外界持續透過本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商品及服務名稱(網址https://twtmsearch.tipo.gov.tw/OS0/OS0303.jsp),我們將透過分析歷史查詢紀錄,適時增修並更新系統的參考名稱,以利各界使用。
Q15: 快軌案的新措施,會不會影響到一般案件的審查速度?
A:
1. 鑒於本局審查人力員額固定,面臨年年成長的申請案件,目前進入排審的時間(首次通知時間FA)平均約需5~5.5個月左右,實質上要再縮短審查速度有限。而「快軌案」是提供申請人的選擇,如以符合程序要件的案件提出申請,因為已免除程序審查的作業時間,案件可以因此提前進入排審的作業!
2. 為降低可能的影響程度,商標將成立專案小組開發「快軌案件自動判斷機制」,並避免新措施上線前後可能對有限的審查人力造成額外的工作負荷。預期藉由快軌機制,將可提升整體的審查效能。
Q16: 申請案符合條件卻無法列入快軌案,可以提起訴願?
A:不行喔! 快軌機制是對於審查作業方式的調整,並不需要申請人提出特別的申請及額外繳納費用,也不會針對是否符合快軌審查作出處分。申請人如認為個案上應符合快軌審查條件,而在申請後1個月系統程式有錯誤判斷時,可逕行來電通知,本局將有專人進行個案處理,電話:02-23767581 陳先生/02-23767190陳科長。
Q17: 其他國家實施快軌機制的情形?
A: 以歐盟及日本為例,簡要說明如下:
1.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自2014年11月即啟動商標快速審查機制(FAST TRACK),只要申請人預先繳交申請規費,並且從歐盟商標資料庫受理的商品/服務名稱中挑選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等,即可免費申請快速審查。取得註冊公告時間約為一般案件的一半1。根據EUIPO發布的2018年報2,全年已有超過38%的新申請案符合快速審查機制。
2. 日本特許廳(JPO)自申請日2018年10月1日以後的案件開始啟動「快速通道審查(ファストトラック審査)」3,且不需特別提出申請書或繳納規費,主要是依據申請書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名稱是否全部符合「類似商品・服務審查基準(類似商品・役務審査基準)」、「商品・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商品・サービス国際分類表(ニース分類))」的條件進行分類判斷,若申請後修改指定商品和服務名稱將不符合資格條件,也不包括非傳統商標及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申請案。在實施初期,快軌案比一般案提早2個月左右發出首次通知書(當時一般案平均首通為7.6個月4)。為因應近期申請案量遽增的趨勢,目前一般案的首通時間已為12個月,JPO於2020年1月23日公告修正5,申請日2020年2月1日以後的快軌案將比一般案提早6個月發出首次通知書,JPO預計屆時快軌案約申請後6個月可收到首次通知書。
附表:「快軌案」由系統自動判斷的申請條件
快軌機制判斷條件 |
○ |
╳ |
申請方式 |
電子申請 |
紙本申請 |
指定商品服務名稱 |
全部為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 |
有任一項為自訂名稱 |
接受的商標申請樣態 |
平面商標 |
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案、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 |
繳費方式 |
1. e網通約定帳戶扣繳
2. e網通利用電子申請繳費單帳號以eATM繳足申請規費
3. 列印電子申請繳費單持單繳費 |
1. 填寫繳費申請書
2. 郵政劃撥
3. ATM轉帳
4. 以後續來文繳納規費
(請務必留意) |
委任狀 |
委任代理人者,建議應於申請日
後20日內檢附到局 (自行申請,免附委任狀) |
有代理人未附委任狀 |